降税3%≠降价3%,教你算给客户看
去年增值税从17%降到16%,很多客户借机要求降价1%。从感觉上来说,似乎给客户下降1%是合理的,但是事实却是:
以毛利率10%,A客户月拿货10万元计算:
进项税额:9万x17%=15300
销项税额:10万×17%=17000
增值税额:17000-15300=1700
减税后
进项税额:9万×16%=14400
销项税额:10万×16%=16000
增值税额:16000-14400=1600
减税金额:1700-1600=100元
看到没,看到没,月货款10万才减税100元,不是10万x1%的1000元。
这意味着在你给客户降价的情况下,如果你的供应商没有给你同时降价,利润将会出现较大的损失!
减税为国家惠民政策,企业进、销项及纳税率都下调,并没有产品降价的说法,降税并不代表降价!
再给大家举个例子:
企业的进项占营收的60%,假如企业的进项100%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,进销项都是可以相抵的,那么,对这个企业来说,只是对增值的40%按税率征税了。
那么,现在增值税降3%,对该企业来说,只是减少了增值税税负1.2%,这个1.2%,还是是相对不含税销售而言的,不是对含税销售收入而言的。相对降税前的含税销售收入,只减少了税负1.0345%。用公式表示:不含税价格下调=增值率*3%,含税价格下调=增值率*3*/1.16。
因此,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,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,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。实际上,上游企业也不可能是降价3%,只能是将上游减税的部份转移到下游,正如我们分析的例子,税率降3%,企业降价1.2%。
因此,当再碰到客户借将税来降价时,我们千万要小心,不要再入坑了。